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如果您属于下列人员,就可以动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
一,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
二,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三,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6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四,除配偶外的产权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五,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哪些房屋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房;
为配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并随带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1份。如申请人需办理借记卡,再增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薄(并随带户口薄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是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说明;
3,原产权政1份。现房权证中应注明是商品房、平价房或安居房;
4,经交易中心签署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份;
5,房价30%上预付款收据1份;(最低为20%以上)
6,借款申请表2份;担保合同1份;
7,借款、抵押合同1套,抵押合同4本,借款合同5本;
8,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结存单),每人各1份;
10,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书,每人各1份。
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
公积金可贷总额的多少,取决于您的公积金“余额”。只要将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乘以40,就能预估出您的可贷金额;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
如果您的单位帮您交纳补充公积金,那么您还可以最多再贷到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您补充公积金帐户余额的20倍,最多不超过10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一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30年。
二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15年。
贷款年限具体到借款人,最长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 注: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及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
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一,贷款担保费
贷款担保费=贷款额×速算额
| 年限 | 速算额 | 年限 | 速算额 | 年限 | 速算额 | 年限 | 速算额 | 年限 | 速算额 | 年限 | 速算额 |
| 1年 | 9.9 | 6年 | 35.3 | 11年 | 60.2 | 16年 | 86 | 21年 | 107.9 | 26年 | 133.5 |
| 2年 | 14.7 | 7年 | 40.2 | 12年 | 65.4 | 17年 | 91.2 | 22年 | 113 | 27年 | 138.7 |
| 3年 | 19.7 | 8年 | 45.5 | 13年 | 70.7 | 18年 | 96 | 23年 | 118.1 | 28年 | 143.9 |
| 4年 | 24.7 | 9年 | 50.4 | 14年 | 76 | 19年 | 101.3 | 24年 | 123.2 | 29年 | 149.2 |
| 5年 | 29.7 | 10年 | 54.9 | 15年 | 81.2 | 20年 | 105.3 | 25年 | 128.3 | 30年 | 154.3 |
二,抵押登记费:100元/套
怎么样用公积金还房贷?
用公积金还房贷,有三种办法。
一,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这一方法还贷。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二,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三,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如何申请用公积金还贷?
申请用公积金还贷,可直接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的有效期至贷款本息结清后自行终止。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停止还贷若干月法的,在1-3月份签订《委托书》,4-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在4-8月份签订《委托书》,9-10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在9-12月份签订《委托书》的,次年4-6月份办理公积金还贷。采用逐月还款法的,在银行受理的31天后办理公积金还贷。
采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买房人,均可办理公积金归还贷。买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均可以利用自己公积金还贷。
更公积金还贷方式,须向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但办理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满一年以后。贷款本息结清前,买房人可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办理终止委托,但一年内不可再办公积金还贷委托。



